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使用Outlook收取Exchange Server 2003信件的『規則』上限

每個資料夾或 Exchange Server 2003、 Exchange 2000 及 Exchange Server 5.5 中的公用資料夾中的 [收件匣] 的規則的最大數目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可以定義規則以自動在 [收件匣] 中或在公用資料夾中的郵件上操作。沒有上每個資料夾或公用資料夾中的 [收件匣] 規則是 32 千位元組 (KB) 壓縮的資料 」 的記憶體限制。記憶體限制的原因是使用者的規則中所含資訊的總和必須符合遠端程序呼叫 (RPC) 中。

有時候,可能會收到下列錯誤訊息時的規則數目耗盡 32 KB 的記憶體限制:
無法儲存對該規則的變更。沒有足夠的記憶體或規則太複雜。試著刪除一些規則。

規則最大數目是根據所定義之規則的大小而定。此外,根據規則而不同的規則所需的資料量。
比方說某規則會將郵件移到資料夾中,單一收件者會 660 個位元組。因此,是沒有已定義可被指派到一個資料夾的規則最大數目限制。通常,限制為 40 和 50 的規則,每個資料夾之間。

以上內容擷取自微軟網頁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147298/zh-tw